问题 | 自愿送别人东西可以要回来嘛 |
释义 | 不一定能要回来,要分情况讨论。情况一:还没送,能否要回可以撤回,但有两个不能撤回的例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文规章: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转移前是可以撤销的。这种撤销属于使用自己的“任意撤销权”。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有两个例外:第一、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情况二:已经送了,能否要回不可以撤回,但有五个可以撤回的例外。一般来说,已经送出去并且交付给对方的东西,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是对方的了。这种情况就不能轻易撤销了,如果一定要撤销,那就要动用到“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如下: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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