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限行违规一次的处罚为: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深圳交警将予以罚款处罚。 一辆车在一个工作日被多条限行道路记录的,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而且第一第二次违反限行规定不予以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简称“一日一次、三次起罚”。罚款300元并扣3分。 非深号牌车辆不限行的有: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未统一在交警部门备案的网约车);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