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创业补贴,指的是以大学生或者其他规定的范围内的人员创业可以跟国家申请政策补助,以人为单位,限每人一年领取一次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助。国家开放这个政策的原因是为了鼓励自主创业,帮助创业期间资金不足、有需要的创业人士减轻一点负担。 一、深圳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深圳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的一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中毕业的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深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5、随军家属; 6、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创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一次性创业补贴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法律依据: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