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承受,规定是 |
释义 | 合同承受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合同概括承受 合同概括承受是指合同方主体将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情权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概括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有时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什么叫做合同承受和承担 合同承受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是什么,主合同变更是什么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原合同并未消灭,仅是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发生变化,即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变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变更后的部分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以及变更后的部分。任何一方对于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以及变更后部分的违反均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通常要求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什么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在诺成合同中,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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