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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撰写赡养关系证明的实用指南
释义
    赡养关系证明书可由居委会开具,居委会可视为调解民间纠纷和办理公共事务的机构。赡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包括继子女持续履行赡养义务和具备主观意愿。赡养关系不可解除,根据《民法典》,子女对父母有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或偿付来免除。赡养扶助应根据继父母的实际需要和特殊需求,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方面提供支持。
    法律分析
    一、赡养关系证明怎么写
    按事实情况书写即可。如果是在被赡养人所在的居委会,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开赡养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了,调解民间纠纷是居委会的任务之一,那么根据当然推理(举重以明轻),通过提供一个证明为法院解决民间纠纷提供帮助,对于居委会来说也算是调解了民间纠纷。此外,居委会还有办理公共事务的任务,办理一个赡养证明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公共事务。
    二、赡养关系的认定标准
    由于赡养是晚辈对长辈所尽的法定义务,在义务主体和义务内容的要求上与抚育关系有所不同,因此,在赡养义务的认定标准上也应当有所区别。
    (一)继子女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扶助义务。通常包括对继父母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包括提供住房保障。当继父母患病时提供了医疗费用,使继父母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等。当然,继父母作为成年人或者有经济来源的人,在生活上一般都有各种保障,有的甚至条件还优于继子女,因此,如果继父母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都很好,确实不需要继子女赡养扶助的,则继子女的赡养扶助义务可以适当减轻一些。而对于60岁以上的继父母而言,由于他们年事已高,且日渐体弱多病,特别是七八十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的甚至生活已无法自理。还有的老年人在退休或生病之后很容易产生多疑、孤独、失落、抑郁、恐惧和焦躁等不良情绪。因此,除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外,精神上的关爱与慰藉显得至关重要。此时的继子女应当根据继父母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不同的特殊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赡养扶助办法,使继父母能够生活充实,安享晚年。同时,赡养扶助的持续时间应当以继父母的实际需要为原则,以不少于2年为底线。
    (二)继子女具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主观意愿。与继父母的选择权一样,立法上同样也应赋予继子女以选择权,使当事人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相一致,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亲生父母如何解除赡养关系
    赡养关系是不可以解除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赡养年老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来确定或免除,也不能以有偿的附条件的形式来履行。子女对父母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权可以放弃,而赡养义务依法不能免除。
    结语
    赡养关系证明的书写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居委会可开具赡养证明。赡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应考虑继子女在法定期间内对继父母的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扶助。对于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的继父母,赡养扶助更为重要。赡养关系是不可解除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或有偿形式来确定或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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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5: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