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以上”是包括本数的,同时包括本数的术语还包括:“以下”、“以内”、“届满”等。不包含的有“不满”、“以外”等术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