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注意: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公司利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