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
释义 | 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的主要区别是:合同担保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范围限于合同对内效力;而合同保全是由法律规定产生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合同担保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重要,但债权人无法直接控制财产或享有优先受偿权;合同保全不一定需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论是合同担保还是合同保全,都旨在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 法律分析 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无论是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都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不受到侵害。如果有合同担保的话,那么即使债务人拒绝进行偿还债权人的财产,那么债权人也可以向担保人要求进行偿还,而有了合同保全无论如何,债权人只要向法院进行申请,债务人都必须偿还其债务。 结语 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有以下区别:1、合同担保范围在合同内部;2、合同担保是根据当事人约定产生的,而合同保全是由法律规定产生的;3、合同担保对债权保障更重要,但无法实际掌握债权财产或享有优先受偿权;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而合同保全不一定需要这个前提。两者旨在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和其他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应依法订立,无效则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可以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无论是担保还是保全,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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