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的方式有 |
释义 |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的权利。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权利能否申请保全 《民法典》规定合同权利是能申请保全的,保全的权利分别有: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相关规定:若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三、什么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的概念是: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因此侵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的概念是: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处分财产等方式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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