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保全有两种方法,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具体为:代位权是当债务人拒绝行使到期债权时,为了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权利。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在不当情况下减少,从而合法保全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一、债权人权利义务是怎样的呢? 一、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的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4、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二、债权人的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