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第一百零七条还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