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变更的债权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公司和法人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依然由公司承担。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什么是公司分立 什么是公司分立,公司分立也可以是企业的分立,是将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的企业。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的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的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企业合并分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合并的条件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 (1)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2)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 (3)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的原则,公司合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则。 (二)公司分立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1、分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三、公司如何进行合并和分立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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