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对于污染环境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如人体功能减退、早衰等,虽未经医治,尚没有支出医疗费等,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以补偿人体的潜在损害。 2、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计算,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把握,可以从以下三个特征去把握: (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除此之外,间接损失还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鉴定结论后,再予以确定。 对于第三种经济损失即恢复环境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往往是天文数字,而且难以确定最终数额,对于该损失可以由相关部门作出恢复环境所需要的时间的鉴定结论,再结合第二种间接损失,计算出受害人在此期间内的预期收入的损失,由污染责任者予以赔偿;当然如果污染责任者选择恢复环境,也可以判决由其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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