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武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2: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