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依据。申请人只需满足任意一项条件即可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材料包括申请表、照片、外国护照、证明材料、出入境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或申请人遗失声明或证明、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一、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若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1. 因国籍冲突,导致无法使用普通护照; 2.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澳门; 3. 内地居民持有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二、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所持外国护照 4.取得外国护照的证明材料 5.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6.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7.申请人遗失声明或证明 8.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需遵循相关规定。想要办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您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照片:需提交近期彩色证件照片。 接下来,您需要向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填写《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需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如果您对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流程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结语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条件包括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或失效、内地居民持有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等。办理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符合指引的照片、所持外国护照、取得外国护照的证明材料、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遗失声明或证明、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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