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前提是什么 |
释义 |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条件包括: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澳门、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一、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的,可以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1. 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2.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 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二、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拓展延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护照。 4. 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湘潭出入境通行证。 5. 申请人应符合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条件的其他要求,例如年龄、性别等。 如果申请人未能满足以上要求,或者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将无法办理。 此外,申请人办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时,还需缴纳相关的办证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请以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综上所述,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要求非常严格,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因未满足要求而导致办理失败。 结语 根据上述材料,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的,可以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办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