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有哪些前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申请人需要满足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失效或遗失等条件,而法律依据包括《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办理过程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进行身份核查,具体要求可参考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因国籍冲突,无法使用普通护照; 2.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澳门; 3. 内地居民持有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二、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第十六条: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部“全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和“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有关审批签发、制作、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等的程序、要求参照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单页)。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规定,办理条件如下: 1. 具有湘潭市户籍的中国公民,且未满16周岁; 2.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且未满16周岁; 3.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且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4.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且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有特殊情形。 办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可以登录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者拨打客服电话进行预约; 2. 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定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仅限学生)、1寸或2寸彩色照片等; 3. 缴纳相关费用; 4. 面试环节,申请人需要接受面试,并回答面试官的提问。 如果对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条件有疑问,可以咨询湘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结语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分别是因国籍冲突无法使用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澳门、内地居民持有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申请人需要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机关核查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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