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撤销条款是否有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撤销条款在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该合同可以被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在撤销后,该合同自始将变得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合同,或者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撤销条款在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该合同可以被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在撤销后,该合同自始将变得无效。 一、事故私了协议有效吗 事故私了协议有效。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二、民法典中合同应如何撤销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电话告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结语 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撤销条款在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被撤销。事故私了协议属于有效合同,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况,则可以被撤销。民法典中规定了多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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