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无权处分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权处分的人在处分他人财产时,经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如未经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无效,但在买卖合同中存在例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