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物后,该合同所处的状态,无权处分合同一开始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经过有权处分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获得处分权之后,该合同变成有效的合同,若权利人没有追认而且无权处分人也没有获得处分权,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权处分人需要撑到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