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一样吗 |
释义 | 是不一样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实施了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则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销售者以及生产者违反了药品相关的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完全可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为: 1、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2、针对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的人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3、因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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