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的林地也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对象,但属于一级保护的林地,国家是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的,其他的保护林地,是可以暂时被占用的,但是也需要由占用林地的单位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的,在 延安 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如何办理? 网 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准许许可批准意见 5、决定(3个工作日) 6、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送达结果 二、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申请条件 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 建设工程 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延安市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有关批准,审批部门是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而且办理审批的部门是不同级别的,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所占用的林地面积多少,到相应的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如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