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
释义 |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 4、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二、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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