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廊坊保障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保障房要办土地证,首先要请原产权单位持原土地证、公房出售文件和房改名单到土地局办理分割登记,按分割单元领取土地分割登记证。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二、廊坊保障房办理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