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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劳务总承包合同
释义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投标人提出终止施工合同的如何赔偿
    施工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应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合同无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二、装修合同签约时可以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装修合同签约时可以增加的附加条款包括:
    1、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2、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条款;
    3、违约责任条款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工程逾期期限怎么算
    施工单位逾期未完成工程建设的,逾期时间从工程项目约定完工时间开始计算,直至到工程完工的时间为逾期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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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8: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