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未如实告知”为拒赔理由,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明显症状或疾病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评估风险,可以作为拒赔理由。但如果投保人已经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无权以此为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 规定了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了保险人在发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3.《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原则。 结论: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已如实告知患有心脏病等疾病情况,保险公司无权以“未如实告知”为拒赔理由。但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