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可以以继往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继往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治疗费用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除非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向保险公司告知并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存在主动脉疾病,且该疾病导致的手术费用属于继往原则范围,保险公司可以以继往为由拒绝赔付主动脉手术的保险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费不能收取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保险公司也应当诚信履行合同,拒绝赔付应当有合法依据。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