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的上限与下限怎么确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没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整项目计算结果是增加缴费基数的,“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产生。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没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整项目计算结果是增加缴费基数的,“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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