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确权可以确权到女儿名下。 宅基地可以过户给户主女儿,但前提是家庭成员协商后同意,且女儿属于农村户口,以及没有跟父母独立分户。但一般宅基地确权,确权证一定要写的是户主,只有先确定户主,才能确定“共有人”。 但如果户主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则可以确权符合要求的家庭成员,因此女儿也是可以的。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依法继承的材料; 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