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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是
释义
    我们大家都知道,小一点的企业叫公司,大型企业就会被称作集团,也是人们所说的集团公司。
    我们大家都知道,小一点的企业叫公司,大型企业就会被称作集团,也是人们所说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今天律师就来和大家聊聊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
    1、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2、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7、管理关系。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一般来讲,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管理机构应由集团成员自行协商依集团章程而定。集团管理机构往往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合二为一的(也可以称作合署办公)。因此,集团公司不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顾整个集团的利益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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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