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解放军的结婚年龄也应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军队鼓励晚婚晚育。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