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证人证言、银行汇款、转账记录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