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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用途及情形
释义
    1.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及用途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为3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2.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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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