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缴纳标准:最高为3269元,最低为101元。 计算方法:缴纳标准=缴纳基数*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8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23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8年度宁波市市区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员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员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员工,经员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员工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员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19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 拓展资料: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员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三条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