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仲裁申请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而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就必须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条法条规定的是赔偿责任,而且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带有明显的惩罚性。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