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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侵占罪有何法律特征?
释义
    侵占罪的法律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只有在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告诉的情况下才能处理。侵占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也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
    法律分析
    侵占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二、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一)、侵占罪的数额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二)、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
    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第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
    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不忽视其他情节因素,如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贯彻好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侵占罪并不属于特殊主体犯罪,换言之只要是一般的主体,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此罪。实际认定的时候,除了要符合侵占罪的具体行为之外,同时还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这就包括了两种情况,一方面是数额,另一方面就是严重情节。
    拓展延伸
    侵占罪是指在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以占有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代保管财物
    侵占罪中的“代保管”指的是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包括保管自己的财物、代为保管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等。在代保管的过程中,侵占罪行为人应当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确保财物的安全。如果侵占罪行为人未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他人财物被损失或者毁坏,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2. 遗忘物与埋藏物
    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指的是他人不慎遗失或者埋藏的财物,例如遗忘在公共场所的物品、埋藏在荒野中的文物等。侵占罪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这些财物,具有明显的违背他人意志的行为。而“埋藏物”则指的是他人有意埋藏的财物,例如埋藏在地下的人寿保险单、藏匿的毒品等。与遗忘物类似,侵占罪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这些财物,也具有明显的违背他人意志的行为。
    3. 非法占有
    侵占罪的核心行为是非法占有,即违背他人意志,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侵占罪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可以包括暴力、威胁、欺骗、秘密手段等,其目的在于占有他人财物,获取经济利益。如果侵占罪行为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即使这些财物实际上属于自己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也仍然构成侵占罪。
    结语
    侵占罪的法律特征包括: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侵占罪的数额较大和巨大标准未明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侵占数额达到较大以上并具有五种情节;数额较大和巨大只是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依据,不应忽视其他情节因素。侵占罪并不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只要符合侵占罪的具体行为和规定的立案标准,一般主体都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11-04)\t第三条\t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4)\t第四条\t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4)\t第十五条\t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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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