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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贪污罪是怎么认定的
释义
    共同贪污罪的认定: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如果有,则属于共同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行为人利用影响力受贿构成犯罪的成立条件:
    1、客体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表现为关系密切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4、主观上为故意。
    二、刑法第387条司法解释
    本条规定受贿罪的又一种形式,又称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同事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受贿罪。
    三、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
    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人员的量刑标准,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受托人财产或者收受受托人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他人关系密切的人,利用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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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