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公司破产担保债权怎样清偿 |
释义 | 民法典公司破产担保债权清偿: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优先受偿,未完全受偿的作为普通债权。保证人连带责任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清偿债务。一般保证责任下,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破产财产不足时才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债权申报需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公司破产担保债权怎样清偿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二、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如何处理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 结语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如果债权人未能完全受偿,未受偿的债权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使债权未到期,债务人破产后也视为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清偿债务。对于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当债务人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上是对民法典公司破产担保债权清偿及破产债权处理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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