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出现借贷方破产的情况,清算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破产申请:借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 破产财产清单的编制:由借贷方或者破产管理人编制,并报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 3. 破产财产处置: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破产财产依次清偿债权; 4. 破产财产的分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剩余破产财产分配给借贷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破产,适用破产法的规定。」 2.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破产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3. 《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编制破产财产清单,并报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 4.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在破产清偿完毕后有剩余破产财产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配给债务人。」 以上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进行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