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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普通债权是否含担保债权
释义
    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债权的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一、公司倒闭资产清算先还担保人吗
    公司倒闭资产清算先还担保人。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是得到保障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对于一般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是公司倒闭,相应的破产清偿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然后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最后分配破产财产时,是优先处分担保物,所得财产优先偿还担保权人,若是不够部分,则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因此,担保权人是就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不是其享有的债权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仅在该特定担保物部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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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