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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指多长时间
释义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能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材料包括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法律分析
    一、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多长时间?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很多人选择离开家乡来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所以,越来越多的案件中会以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含义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
    三、能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材料
    (一)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二)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三)房屋权属证书;
    (四)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五)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六)其他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拓展延伸
    标题:['2. 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含义是什么?']
    经常居住地管辖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被告的居住地与案件发生地不同,使得案件在哪个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问题。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在案件发生前一年中,累计居住时间最长、最具生活稳定性的地点。
    经常居住地管辖的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因案件审理地与被告住所地之间的距离而产生的不便和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同时,经常居住地也可以作为判断被告是否具有充分行为能力的重要依据,减少因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问题。
    然而,经常居住地管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它仅仅是一种判断标准,不能完全取代案件发生地的管辖权。其次,经常居住地可能与被告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案件审理结果不公。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结合案件发生地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达到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结语
    经常居住地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则是指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能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材料包括暂住证、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2017-06-27)\t第十八条\t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陆地国界法(2021-10-23)\t第三条\t陆地国界是指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接壤的领陆和内水的界限。陆地国界垂直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的领空和底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边境。
    陆地国界法(2021-10-23)\t第三十三条\t为保持陆地国界清晰可视,国家可以在陆地国界内侧开辟和清理通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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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