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去到一方户籍地所在的民政局申请,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不反悔的话则需要在一个月内去民政局审核手续,民政局审核同意的,准予离婚,如果在离婚冷静期过后的一个月内并没有去民政局审核手续的,一个月期满后民政局不载审核手续,当事人想要离婚的需要重新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