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方为什么是投保人 |
释义 | 要约方出于以下原因会是投保人:投保人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发出希望与他人缔约的意思表示的,就是要约人,而投保人是与保险人协商,希望保险人接受其投保,与其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内容等都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在性质方面,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 在内容方面,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再就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三、怎么理解要约的含义要约的特点有什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特点: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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