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
释义 |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 (一)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二)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五)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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