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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是否与户口挂钩
释义
    具有户口的人可以拥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他人物权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取得与房屋上的户籍没有直接联系。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可继承。居住权消灭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期限等条款。民法中的居住权是指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权,而物权是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的权利。
    法律分析
    具有户口的人可以拥有居住权。居住权人具有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他人物权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的取得与房屋上的户籍没有直接联系。
    一、居住权限期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具体如下:
    1、房子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期
    2、婚前父母帮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3、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享有,对黑物业说拜拜!顺便说一点,业主有权换物业。
    4、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
    5、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在抵押中的房子可以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对房产的交易不影响,同时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这里主要指银行)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告知抵押权人。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民法中的居住权与物权是什么意思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结语
    居住权是指具有户口的人拥有的居住权利,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求。居住权的取得与房屋上的户籍没有直接联系。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可继承。居住权消灭时,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的设立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民法中的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合同享有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权,而物权则是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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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