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住户口所在地指什么 |
释义 | 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你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般填户口所在地精确到县(县级市): 1、原户籍所在的地区; 2、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如:广东省湛江市); 3、买房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4、数年租住在某城市有了当地户口后与“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同义。 某地的落户口和常住户口的具体区别: 1、定义不同: 本地户口通常是指户口在本市,并且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但不一定在本市居住与工作的。 常住户口通常是指不是本地的户口,因工作、学习的需要,来到某个地方居住,共同建设美好的城市。 2、待遇的区别: 如果是农民居住的居民,待遇有截然不同,比如有的当民被征收地,每年有相关的补贴享受,或者购买社保待遇,而常住户口的人并不享用这样优惠的待遇的。 如果本地人是城市的居民,同样被政府征收住房,补偿的门面或者住房,常住户口的人,户口不同,享受待遇略不同的,不过其它会享受相关的待遇的,比如,常住户口的人,在办理居住证时,就是享受到本地相同的待遇,比如上学、工作、看病报销等。 所以根据自己的具体的选择成为某一个地方的本市的户口,还是常住户口,通常的情况,长期居住一个城市的市民还是建议把户口迁到工作的城市,享受更便利的生活,不过有的户口一旦被迁出来了,很难再迁回老地方(农村原籍)。 综上所述,常驻户籍所在地是国家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某人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某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公民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公民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有关的问题,还是以该公民户籍地为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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