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一、地税发票包括: 1、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2、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3、服务业专用发票; 4、旅店业专用发票; 5、饮食业专用发票; 6、广告业专用发票; 7、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等十九种。 二、发票的作用和意义是: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个人的增值税发票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发票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