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贷关系中针对欠款人没有钱还款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被执行人出现暂时无财产可用来执行,法院一般会采取中止执行的方式,等到被执行人有能力或有财产时,法院再作恢复执行;如果出现被执行人永远无能力履行还钱义务的时候,法院一般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被告结束。 一般出现以下情况,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明确的理由或者异议的; 3、一方当事人的出现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确认是否继承及承担义务的; 4、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实际情况中,应该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