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为什么不能提起上诉 |
释义 | 一审裁判宣布后,受害方是不能提起上诉的,只能向作为国家公诉代表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上诉。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能否上诉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 刑事案件按照起诉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是指包括侮辱、诽谤案等在内的告诉才处理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其他公安司法机关不依法立案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的起诉主体是受害方,受害方可以案件的一审裁判独立提起上诉。 公诉案件:一审裁判宣布后,受害方是不能提起上诉的,只能向作为国家公诉代表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上诉。这种立法主要是体现了我们的立法理念,即严重刑事犯罪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方的权利,更侵害了国家(也即统治阶层)所极力维护的有利于其统治的社会秩,危害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因此,必须由统治者的代表出面要求惩处犯罪行为人,国家公诉制度由此产生。 一、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被害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代替他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 被害人是否有上诉权 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有上诉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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