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受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人,应当享有相应的刑事诉讼权利和地位,以充分表达意见,保护其合法权利。这一点非常重要。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受害人的诉讼权利并不完全相同。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的,不得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议诉讼。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